發布時間:2019-11-23 18:16:52
投訴案例(二)
2019年11月12日,房主楊勇投訴大楊樹一家中介(Ⅹ諧),起因是中介讓他從蘇州回來賣房簽合同,買方也中介交過了誠意金5000元。房主訂過車票趕回焦作途中,買方變化不愿意再買此房,要求退回誠意金。中介在房主楊勇趕到焦作前把誠意金退給了買方。楊勇要求中介彌補來回車票及損失。在協會的溝通疏導下,中介認識到自己的工作失誤,及造成楊勇損失自己有責任。最后賠償楊勇1000元。
案后分析:1.誠意金與定金有法律意義區別,在買賣雙方正式簽合同之前,誠意金不具有定金的約束力,可以無條件索回,但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適當補償。中介應該承擔雙方責任,不要讓買方承擔過重損失,但是也不能讓房主承擔無辜損失,要平衡雙方利益,及心理感受。楊勇為什么把大楊樹這家中介投訴到房產協會?主要是中介沒有認識到自己肩負責任及對方的感受。讓楊勇不平衡的怒火一直在心中燃燒!
投訴案例總結:只要客戶不滿意,就是中介服務不到位;只要客戶投訴中介,就是中介對自己肩負的責任和義務認識不夠。通過這些案例分析,讓我們共同學習,共同成長,把房產中介行業做好,讓市民放心!
焦作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辦公地址:豐收路房產管理中心三樓322室,投訴電話0391-8769318
后續:蘇州楊勇投訴這家中介,目的是想通過主管部門來教育她們,讓她們更好的成長!房產協會的工作態度,工作作風,工作效率讓遠道的朋友楊勇非常滿意,特送錦旗表心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