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8-01-25 20:06:59
2018年1月22日,我們建橋中介五店介紹成焦東一套住房,房主就是有個特別要求,定金要交15萬元。買房客戶非常滿意這套房,也情愿先交15萬元定金。買賣雙方來簽合同時均出示了相關證件,證件手續齊全。經我公司調查后,發現此房正在抵押,而且擺在面前的房產證居然是假證!再仔細查看竟然發現不出瑕疵!
最后房主承認這是假證,找理由是為小孩上學報名用的,還沒有來得及給我坦白,要15萬元是為了還債解押。
案后評析:1.抵押中的房產只有在解押后,才有權力處分此房,解押錢需要自己解決,不能打著賣房的旗號,用買房人的錢來還債解押!即便買房人自愿替房主還債解押,我們中介公司也要警告買房人:解押后拿到房產證,任何人不能保證仍能順利過戶完成交易,風險還在!2.買賣是建立在雙方心甘情愿,真誠無欺的基礎之上,不是靠欺上瞞下,僥幸得寵來哄一步說一步的。欺騙被發現后再坦白,也難改變你的人品不良,動機不純!3.我們假設一下:如果他拿這個假房證在一個中介公司能騙15萬元,焦作市100多家中介能得逞多少呢?為了杜絕不良分子的陰謀,在堅持要大額定金時我們應慎思!